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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5

各位老师: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已发校内邮箱,请大家及时查阅并积极申报。
 

科技处: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15〕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二)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二、申报人要求

(一)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二)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福建省限额指标为100项(含基础教育)。为提升我省课题申报质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我省近年获立项情况,实施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按实际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四、申报注意事项和截止时间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材料包括:

(一)审查合格的重点课题《评审书》一式9份及电子稿;

(二)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7份及电子稿;

(三)课题申报信息表电子版。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2015年7月13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至所在科研秘书,科研秘书请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于7月14日前报送到科技处602室。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 6291371 

          邮箱 2011996701@xmut.edu.cn

               

相关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书时请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 写 数 据表 注意 事 项”逐一填写。

2、活页请按照活页中的说明要求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般为8个A4版面,活页要与申请书分开打印。

3、申请书的经费预算中:(1)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2)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3)管理费的支出总额,国家重大课题为5000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000元,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00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为课题资助额的5%,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技处

                        2015年6月24日